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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企业诚信与质量追溯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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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明确制定依据。例如:“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名称。必须准确、完整。例如:“本分会全称为: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企业诚信与质量追溯分会”。简称:“诚信与质量追溯分会”。

第三条: 性质。说明是总会下属的、非营利性的分支机构。例如:“本分会是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以下简称‘总会’)依法设立并管理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总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总会的领导和监督。本分会是非营利性的专业组织。”

第四条: 宗旨。这是核心,需突出“诚信”与“质量追溯”的核心使命,并体现服务行业、推动发展的目标。例如:“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和组织机电工业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及专业人士,推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促进产品质量追溯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和市场信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会员,服务行业,服务政府,促进机电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 主管单位与登记管理机关。明确总会的领导关系和民政部的监管。例如:“本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住所。写明分会办公地址(通常与总会一致或另行指定)。


2.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明确具体业务活动。这是章程的重点,需紧扣分会职能,语言精练、范围清晰。结合“诚信”与“质量追溯”的核心,可包括: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推广行业诚信自律规范、标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诚信示范创建等活动,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库。规范行业价格行为,研究发布相关价格指引、成本信息(在总会授权下),反对价格欺诈和垄断。推广先进的产品质量追溯技术(如条码、RFID、区块链等),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应用指南。组织交流、培训、研讨活动,提升会员在诚信经营、合规管理、质量管理、追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能力。搭建信息平台,提供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业动态、技术发展等信息服务。接受和处理会员及行业关于诚信缺失、价格违规、质量追溯失效等方面的投诉与咨询(明确是协调、反映、建议,非行政执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提出政策建议。开展国内外相关组织、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总会交办和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关键点: 业务范围需在总会章程授权范围内,表述需符合非营利性要求,避免涉及营利性经营或超越分会权限(如行政处罚)。


3.第三章:

会员第八条: 会员类别。通常设单位会员,可设个人会员(相关领域专家)。明确分会会员自动成为总会会员(或按总会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入会条件。单位会员:承认本章程;在机电工业领域从事相关业务;有加入意愿;在诚信经营、质量管控等方面无严重不良记录。个人会员:承认本章程;在诚信体系、价格、质量追溯等相关领域有研究或实践经验;有加入意愿。

第十条: 入会程序。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 分会秘书处审核 -> 分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会议)批准 -> 颁发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例如: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加分会活动;获得分会服务;对分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这是体现“诚信”要求的关键! 例如:遵守章程和行规行约;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声誉;恪守诚信经营原则,自觉履行质量追溯责任;按规定缴纳会费;支持分会工作,提供所需资料。

第十三条: 退会。书面通知,交回会员证。明确不履行义务(尤其是不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除名。明确严重违反章程(特别是诚信缺失、严重价格违规、质量责任事故且推诿追溯责任等行为)、损害分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此条对维护分会宗旨至关重要)


4.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最高权力机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明确其职权:制定修改章程;选举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项。明确召开周期(如每X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工作。明确理事资格(通常为单位会员代表或资深个人会员)、产生办法(选举)、职权(筹备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决议;选举罢免负责人;决定机构设置;领导各机构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决定会员吸收除名等)、召开频率。

第十七条: 负责人:通常包括会长(理事长)1名、副会长(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关键点:任职条件: 政治素质好;在本领域有较大影响;最高任职年龄(一般70岁);身体健康能履职;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产生与罢免: 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总会批准。罢免程序同理。职权: 会长(理事长)负责全面工作。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协调内设机构。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如设置)。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

第十九条: 会长会议/秘书长会议。明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明确设立需经理事会批准,报总会备案。

第二十一条: 办事机构。秘书处是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明确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建议设立! 例如:“诚信建设委员会”、“价格自律委员会”、“质量追溯技术委员会”等,作为分会内设的专业工作组织。明确其设立程序、职责(研究、咨询、起草规范、组织活动等)。


5.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经费来源。会费;捐赠;政府资助(符合规定);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明确主要用途(人员、办公、活动、项目等)。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建立严格财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明确接受审计监督(总会、民政部、财务部门)。

第二十六条: 资产归属。明确分会资产为总会所有,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分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归总会所有。


6.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明确修改动议主体(理事会或一定比例会员)。

第二十八条: 修改程序: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 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 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总会审查同意 -> 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7.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终止动议(完成宗旨、分立合并、无法存续等)及程序:经理事会提出 -> 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 报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条: 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剩余财产归属总会。


8.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一条: 章程解释权归属(通常为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生效日期(会员大会通过,经总会核准,报民政部备案/核准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依据总会章程及国家规定。


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企业诚信与质量追溯分会
主办单位:中国机电工业价格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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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丁秘书长 136-4105-6501
网址:www.gypzs.com.cn